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合同审查的范围和程序,简化流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合同审查服务,根据《盐城工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我校合同审查范围与程序作出说明如下:
一、合同审查范围
总会计师办公室合同审查的范围是:拟以盐城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纪要、责任书、承诺书等契约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
1.有资金支付的支出类合同。
2.有资金收入的收入类合同。
3.其他无资金往来类合同。
总会计师办公室不受理以下合同:
1.任何个人报送的拟以盐城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2.任何拟以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审查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起草拟定合同文本,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总会计师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查。
2.总会计师办公室将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编号及法律审查工作,需要论证的重大合同,适当延长审查时间。合同编号采用YG+年月日(合同审查日期)+3位数流水号。
示例:合同编号:YG20180302001。
3.完成法律审查后,承办单位凭借法律审查后合同文本和《盐城工学院合同审查及用印服务单》到总会计师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4.合同承办部门及时将法律审查后合同文本提请合同相对方完成签名、盖章工作。
5.合同相对方完成签签名、盖章工作后,承办单位根据本部门规定提请相关负责人代表学校完成合同签名工作。
6.合同承办部门凭借《盐城工学院合同审查及用印服务单》、法律审查后合同文本以及会议纪要等其他签约依据材料到总会计师办公室用印。
7.需要学校先加盖印章的合同,审查程序同上。
8.合同相对方先加盖印章的合同,审查程序同上,如有修改意见,需对方重新签名盖章后方可申请校内用印。
三、合同签署页签名
1.经法律审查后的合同,以“盐城工学院”的名义对外签订,加盖“盐城工学院合同专用章”。若合同相对方主体为政府或政府部门,可以加盖“盐城工学院”印章
2.学校公示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类型,签约时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3.支出类的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权限由相关负责人代表学校在合同签署页上签名,收入类和其他类合同由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在合同签署页上签名。
总会计师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盐城工学院合同审查及用印服务单
合同编号:YG 送审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 |
送审部门 | | 联系人 及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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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方 | | 合同金额 | |
合同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送审部门 意见 | 我部门对合同事项进行了可行性充分论证,合同经项目经办人、主管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其内容真实、条款完整,数据准确,为最终合同文本,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进行法规审查,且同意按照法规审查后文本签约、用印。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
法律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总会计师 办公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领导审查 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执印人 | | 材料留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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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审核、用印时请提供项目说明、订立合同的依据、项目采购和合同签订的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对方资质、合作协议、其它相关资料等。送审部门意见栏目内容为格式文本,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