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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曹卫   审核人: 宦海祥   信息来源: 机械优集学院    发布时间: 2022-04-09

一、废弃物的回收与暂存

1.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容器不能有破损、损坏或其它可能引起废弃物泄漏的安全隐患。

2.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须进行分类收集,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废液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将实验室固态废弃物随意丢弃。

3.收集容器或装置应在醒目位置粘贴相应废弃物标签,详细标明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特性、产生废弃物的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4.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加强安全防护,及时运送到学校指定的废弃物回收点。

5.特种实验室废弃物(例如剧毒化学品、危险性气体钢瓶等)应妥善保存于实验室,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相关处置单位上门回收。

二、废弃物的转移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联系环境保护、安监、公安等行政部门办理废弃物转移备案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转移及处理废弃物。

2.各实验室在转移废弃物到学校指定的回收点或转移给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的上门直接收取废弃物的单位时,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办理转移手续。

三、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1.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1.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方能直接排入大气;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必须有实验废气的吸收或处理装置,使有害气体被吸收后再通过通风橱排出。

1.2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并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

1.3未处理的废酸、废碱溶液,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应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收集容器中的废液不应超过容器最大容量的80%。

1.4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弃玻璃器皿;一次性手套、滴管等,应收集在安全牢固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内,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2.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2.1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容器内封闭保存,并防止泄漏或沾污,存放地点应有效屏蔽防止外照射;放射性废物的存放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不可将任何放射性废物投入非放射性垃圾桶或下水道。

2.2放射性废物的存储要防止丢失,包装完整且易于存取,包装上须标明放射性废物的核素名称、活度、其它有害成分以及使用者和日期。应经常对存放点进行检查和检测,防止泄露事故的发生。

2.3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应报送校辐射防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其他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3.1普通钢瓶拟报废时,应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学校联系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3.2实验室产生的针头、刀片、碎玻璃等容易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尖锐废弃物,应收集在利器盒中,参照医疗废弃物中“损伤性废弃物”处理。

机械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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