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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作者: 曹卫   审核人: 宦海祥   信息来源: 机械优集学院    发布时间: 2022-04-09

实验室安全卫生状况是实验室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前提。为提高我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的安全卫生工作,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落实到人,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验室专兼职管理人员要保证实验室每天安全卫生情况良好,并做好管理记录。

第二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到“未雨稠缪,防患于未然”,随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条各个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卫生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下班时,实验室必须关好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第四条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等摆放整齐,排列有序。

第五条学生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第六条严格执行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的有关规定。随领随用,保证安全管理。

第七条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有毒的气体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有安全措施。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

第八条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查,维护线路。电炉要专人管理,不得私用电炉与炊、烹电器。

第九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的实验室绝对禁止烟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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